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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單位 |
主辦: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
協辦:自由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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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 旨 |
鼓勵以文學表現生命力的作者,激勵台灣文學創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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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 格 |
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參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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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 項 |
一.短篇小說獎 |
字數八千至一萬兩千字以內。
首獎一名,獎金五十萬元,獎座一座;
二獎一名,獎金二十萬元,獎座一座;
三獎一名,獎金十萬元,獎座一座;
佳作兩名,獎金四萬元,獎座一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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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散文獎 |
字數三千字至四千字以內。
首獎一名,獎金二十萬元,獎座一座;
二獎一名,獎金十萬元,獎座一座;
三獎一名,獎金六萬元,獎座一座;
佳作兩名,獎金三萬元,獎座一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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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.新詩獎 |
行數五十行以內。
首獎一名,獎金十五萬元,獎座一座;
二獎一名,獎金八萬元,獎座一座;
三獎一名,獎金五萬元,獎座一座;
佳作兩名,獎金二萬元,獎座一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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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.小品文獎 |
字數一千字以內。
得獎者十名,每名獎金二萬元,獎座一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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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徵條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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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 |
作品必須未曾發表於任何平面媒體或網路、部落格、
個人新聞台,並嚴禁抄襲及代筆,一經發現,取消得獎資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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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 |
以中文寫作應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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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. |
每個項目以應徵一篇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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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. |
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同仁及自由時報「自由副刊」同仁不得參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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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徵辦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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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 |
手寫稿或中文列印稿(12級字)皆可,參加新詩獎者請在首頁右上角標明行數,參加其他奬項者請在首頁右上角標明字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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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 |
請以一式三份投寄。不退稿,請自留底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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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. |
請以另一張紙書寫本名、筆名、戶籍地址、通訊地址、連絡電話、生日、身分證字號、學經歷。資料不符者,不予評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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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. |
來稿一律掛號郵寄「24143
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三段十號五樓
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收」,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獎項,如「應徵短篇小說獎」、「應徵散文獎」、「應徵新詩獎」、「應徵小品文獎」。應徵多項者,請分別封裝掛號郵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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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件日期 |
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收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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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稿日期 |
九十六年八月十五日截止。郵戳為憑,逾期不受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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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審過程 |
一.本會收件後,即刻編號,每篇作品皆以無記名送交評審。
二.分初審、複審、決審三個階段,聘請專精作家學者進行評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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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曉日期 |
分兩階段揭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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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階段於十一月
六日揭曉「短篇小說」「散文」「新詩」入選前五名,不分名次,及「小品文」得獎者十名,所有入選得獎名單刊登於當日自由時報「自由副刊」及本基金會網站。
第二階段於頒獎當天現場揭曉各獎項的首獎、二獎、三獎及佳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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頒 獎 |
另行公布頒獎日期及地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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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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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 |
所有得獎作品,本基金會保有發表權、轉載權。編入文學獎作品集及相關出版品時,不另支稿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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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 |
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公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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