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理單位

 主辦: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
 
協辦:自由時報

 宗   旨

 鼓勵以文學表現生命力的作者,激勵台灣文學創作。

 資   格

 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參加。

 

 獎   項

 一.短篇小說獎

 字數八千至一萬兩千字以內。
 首獎一名,獎金五十萬元,獎座一座;
 二獎一名,獎金二十萬元,獎座一座;
 三獎一名,獎金十萬元,獎座一座;
 佳作兩名,獎金四萬元,獎座一座。

 二.散文獎

 字數三千字至四千字以內。
 首獎一名,獎金二十萬元,獎座一座;
 二獎一名,獎金十萬元,獎座一座;
 三獎一名,獎金六萬元,獎座一座;
 佳作兩名,獎金三萬元,獎座一座。

 三.新詩獎

 行數五十行以內。
 首獎一名,獎金十五萬元,獎座一座;
 二獎一名,獎金八萬元,獎座一座;
 三獎一名,獎金五萬元,獎座一座;

 
佳作兩名,獎金二萬元,獎座一座。

 四.小品文獎

 字數一千字以內。
 得獎者十名,每名獎金二萬元,獎座一座。

 

 應徵條件


 一.


作品必須未曾發表於任何平面媒體或網路、部落格、 個人新聞台,並嚴禁抄襲及代筆,一經發現,取消得獎資格。

 二.

以中文寫作應徵。

 三.

每個項目以應徵一篇為限。

 四.

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同仁及自由時報「自由副刊」同仁不得參加。

 應徵辦法


 一.


手寫稿或中文列印稿(12級字)皆可,參加新詩獎者請在首頁右上角標明行數,參加其他奬項者請在首頁右上角標明字數。

 二.

請以一式三份投寄。不退稿,請自留底稿。

 三.

請以另一張紙書寫本名、筆名、戶籍地址、通訊地址、連絡電話、生日、身分證字號、學經歷。資料不符者,不予評選。

 四.

來稿一律掛號郵寄「24143 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三段十號五樓
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收
」,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獎項,如「應徵短篇小說獎」、「應徵散文獎」、「應徵新詩獎」、「應徵小品文獎」。應徵多項者,請分別封裝掛號郵寄。

 

 收件日期

 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收件。

 截稿日期

 九十六年八月十五日截止。郵戳為憑,逾期不受理。

 

 評審過程

 一.本會收件後,即刻編號,每篇作品皆以無記名送交評審。

 二.分初審、複審、決審三個階段,聘請專精作家學者進行評審。

 揭曉日期

分兩階段揭曉 。

第一階段於十一月 六日揭曉「短篇小說」「散文」「新詩」入選前五名,不分名次,及「小品文」得獎者十名,所有入選得獎名單刊登於當日自由時報「自由副刊」及本基金會網站。

第二階段於頒獎當天現場揭曉各獎項的首獎、二獎、三獎及佳作。

 頒    獎

 另行公布頒獎日期及地點

 

 注意事項


 一.


所有得獎作品,本基金會保有發表權、轉載權。編入文學獎作品集及相關出版品時,不另支稿費。

 二.

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公布。

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www.lrsf.org.tw